行政相驗
發布日期:2024/04/11
(一)行政相驗服務時間:平日 08:00~16:00 (請務必先來電告知,聯繫醫師準備相關事宜)
(二)行政相驗申請須知:
1. 僅受理因病自然死亡,並請檢附醫院3個月內診斷證明或病歷摘要。
2. 非病故者,如車禍、自殺、他殺、中毒、不明原因等,請逕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,由檢察官與法醫司法相驗。
3. 死亡地點在醫院者,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4. 行政相驗應由家屬出面申請,無家屬者由機構負責人或里長出面申請。
5. 申請時,應備妥下列證件:死亡人身分證及健保卡、申請人身分證、3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書或就診病歷摘要。
6. 聯繫預約電話:24951015
(三)如遇假日、下班時間或本所醫師因公無法前往時,可洽詢支援行政相驗醫療機構,「名冊」如下:
診所名稱 | 負責醫師 | 電話 |
服務時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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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一 | 星期二 | 星期三 |
星期四 |
星期五 | 星期六 | 星期日 | |||
瑞安診所 | 譚醫師 | 24951083 |
08:00-12:00 14:30-18:00 |
08:00-12:00 14:30-18:00 |
08:00-12:00 14:30-18:00 |
08:00-12:00 14:30-18:00 |
08:00-12:00 14:30-18:00 |
08:00-1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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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 |